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之药安乡村篇(一)-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4-07-12 15:48 来源:执法稽查科 作者:熊莉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淮南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严厉打击乡村药械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药安乡村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居仁村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一、案情概述

2024年2月1日,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淮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居仁村店当日销售了“辛伐他汀片”、“华法林钠片”等处方药,现场未提供处方笺。经查,2024年1月18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有销售处方药,现场未提供处方笺,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于1月22日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完成。2024年2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仍未改正。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大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款1.3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某日化店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

一、案情概述

2024年1月29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谢家集区某日化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发现防脱洗发水1瓶,限用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面膜3盒,限用日期为2023年4月8日,上述化妆品截止检查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将上述过期化妆品均与未过期化妆品放在一起,未作区分。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行政自由裁量有关规定,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过期化妆品、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县保义镇某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一、案情概述

2024年1月30日,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寿县保义镇某卫生室开展检查,在当事人注射室内的置物架上查获了两种规格的无菌敷贴共33袋,截止检查时均已超过限用日期。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行政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的无菌敷贴33袋、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区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一、案情概述

2023年9月1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田家庵区某超市经营进口化妆品的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查,上述化妆品为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货值金额共计6758元。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67盒、处罚没款1.013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淮南市凤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关店乡街道某诊所销售、使用过期药品案

一、案情概述

2024年1月3日,凤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凤台县关店乡街道的某诊所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诊所内左侧货架上发现7种共28盒药品,截止检查时均已超过有效期。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凤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的28盒药品、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过期药品案

一、案情概述

2023年10月29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接12345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2023年10月29日从某卫生服务站购买了一支“复方一支黄花喷雾剂”,返家后发现该药品有效期为2023年9月18日,已过期。2023年11月1日,执法人员针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依法对该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8瓶复方一枝花黄花喷雾剂,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18日,截止检查时均已超过有效期。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行政自由裁量有关规定,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的药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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