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毛市监处罚〔2024〕0081号-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4-07-08 16:43
来源:毛集实验区分局 作者:毛集实验区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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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081号 | 毛集实验区花家湖幸运印刷厂 | 毛集实验区花家湖幸运印刷厂 | 92340400ma2pk11cxt | 王*顶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
已缴纳 |